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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师守则

作者:时间:2022-04-16点击数:

1.咨询关系建立前,咨询师必须让来访者了解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来访者自身权利和义务,确定来访同学清楚咨询的相关事宜及保密性,并请来访同学签名确认。

2.咨询师不得因来访者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3.开始咨询前,咨询师需与来访者就咨询重点及次数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4.咨询师不得与来访者建立咨询之外的联系,除学生主动要求的情况,尽量避免双重关系。

5.咨询师发现自己与来访者不适宜继续咨询时,需对来访者进行详细说明,在征得来访者同意的基础上将来访者转介给合适的咨询师。

6.在咨询过程中遇到有自杀、杀人倾向或精神疾病等危机学生时,及时与中心专职人员联系并说明情况,并做好咨询记录。咨询过程中,对存在精神类疾病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医院。

7.咨询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8.咨询师在每次咨询结束时,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咨询记录,保证记录的完整性(记录留存中心),并及时做好个案的整理、分析及积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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