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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

作者:时间:2007-11-06点击数:

1、热爱高校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4、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5、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 应终止咨访关系,并向来访者推介其它机构或个人。

6、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来访者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来访者的隐私,未经来访者许可,不得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7、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8、咨询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卡》,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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