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
2.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立即启动危机干预程序防止意外发生;必要时通知学校领导及亲属。
3.如有保密例外的情况,应将保密信息的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内。
4.心理咨询的相关工作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新建、录像、录音及其他资料,必须严格保存,无关人员不得借阅、查看。
5.咨询师需征得来访者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录像、录音,如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案例督导等工作时,需隐去那些可据此辨认出来访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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