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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协会章程

作者:时间:2007-11-08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郧阳师专心理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团委的领导下,由热衷于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和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青年组成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协会宗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进青年心理素质。

第四条:成立目的:以理解尊重为基础,帮助大学生在自我认识,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等方面获得充分发展。

第五条:主要任务:

1、开展心理教育,普及心理学知识;

2、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

3、关注问题学生,预防心理疾病;

4、研究大学生心理特点和规律,探索自我,增长才干;

5、探讨与心理学有关的德育问题。

第六条:活动内容:

1、在校园内举办各种展会宣传心理知识;

2、设立心理信箱,帮助同学们解决心理困惑;

3、观看心理学影片,表演心理剧情,让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有所心得;

4、组织学生联谊,增进同学彼此之间的友谊;

5、帮助有心理障碍的同学进行心理辅导与治疗;

6、与学校心理咨询室合作,调整在校生心理状况,为全校学生建立心理档案;

7、请专业老师进行心理知识讲座;

8、建立网站,宣传心理健康教育,为心理爱好者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9、本协会邀请心理学专家和支持本协会的领导为协会顾问,为协会提供有关的心理学知识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建设方面的指导与支持;

10、以上活动将根据实际情况滚动展开。

第七条:活动范围:学校。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入会条件:热衷于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有责任感和进取心,作风正派,并对本会展开的活动感兴趣的青年通过入会程序均可以入会。

第九条:入会程序: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招新时间例外),经协会同意,在交纳会费取的会员证后入会。

第十条:会员权利:

1、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优先参加协会的心理知识讲座和心理类知识与技能培训。

3、优先取得本协会编印的各种资料。

4、在学年初竞选本协会各个部部长。

5、对协会内各层干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6、接受协会的评优和奖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循本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本协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3、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批评意见和有关信息;

4、关注协会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5、按时交纳会费,新生进行年度注册。

第十二章:退会:会员退会自由,但要求写出书面材料。若出现以下情况按自动退会处理:

1、无故不参加协会举办的要求会员必须参加的活动超过两次;

2、不执行协会义务,损毁协会声誉;

3、学年初未到协会交纳会费进行注册。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三条:组织原则:本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都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十四条:组织结构:

1、会长:1名,负责协会各项重要决策和行使最后决定权。

2、副会长:2名,分管校内外事务。

3、秘书长:1名,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管理、会员注册、财务管理等。

4、以上各职务共同行使理事会职能,对重大分歧的事务由会长行使最后决定权。

5、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负责协会宣传与会报任务。

6、组织部:设部长一名,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组织任务。

7、公关部:设部长一名负责协会与外校的联谊活动与拉赞助任务。

8、信息部:设部长一名,负责协会的网站建设与网站更新。

9、以上各部按实际情况滚动展开。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

2、拉取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经费支出:经费用于协会活动的各项工作,禁止经费在会员中分摊。

第十七条:经费使用:

1、经费使用,日常活动的开支单据由老师签证生效,并且要交发票于秘书处。

2、在学期末必须由理事会对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实行民主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校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郧阳师专心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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