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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咨询师须知

汉江师范学院咨询师须知

1.咨询师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2.咨询师接受个案必须在其专业能力范围内,并在咨询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3.在进入咨询关系之前,询师必须告诉来访者咨询辅导的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辅导关系的限制。

4.咨询师在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时,必须真实,不得声称自己拥有超过实际专业资格的能力,并有责任改正来访者对自己专业资格的错误认识。

5.咨询师应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来访者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来访者利益。

6.咨询师在进行咨询辅导时,如使用任何实验性的方法,必须告知来访者,并事先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7.咨询师要注意来访者咨询记录表上的测试得分、咨询问题、对咨询师期待三方面的内容,尤其是测试内容,如有特别需要注意的得分(例如自杀信念),一定要询问清楚。

8.如果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时,咨询师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来访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9.作为咨询师必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10.咨询师不得迟到,如有特殊情况要晚到,需告知值班人员,请他们转告来访同学。(告知值班人员时需说明迟到事由及最迟到达时间)

11.咨询师如需换班,可与其他咨询师联系,双方确定好换班时间后,与负责老师联系,经负责老师同意后,告知双方咨询段内的值班人员。咨询师如需请假,提前与负责老师联系,经负责老师同意后,可请假。

12.一次咨询结束后,咨询师要跟来访者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次咨询,并把情况告知值班人员,以方便他们做咨询安排。

13.安排咨询后,值班人员会联系咨询师确定咨询时间,咨询师需回复值班人员,方便值班人员确认安排咨询。

14.如果来访者需要转介,或咨询师觉得与来访者不适合继续咨询需要转介,需与来访者说明情况,双方就转介事宜达成一致后,由咨询师告知值班人员,请值班人员作出安排。

15.咨询师要严格保管来访者的咨询记录表,不得外带外借,不得传阅。咨询师如需进入档案室,请值班人员打开档案室,人走门关,做好咨询资料保管工作。




















咨询师守则

1.咨询关系建立前,咨询师必须让来访者了解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来访者自身权利和义务,确定来访者清楚咨询的相关事宜及保密性,并请来访者签名确认。

2.咨询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3.咨询师不得因来访者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4.开始咨询前,咨询师需与来访者就咨询重点及次数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5.在咨询过程中遇到有自杀、杀人倾向或精神疾病等危机学生时,及时与中心专职人员联系并说明情况,并做好咨询记录。咨询过程中,对存在精神类疾病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医院。

6.咨询师在每次咨询结束时,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咨询记录,保证记录的完整性(记录留存中心),并及时做好个案的整理、分析及积累工作。

7.咨询师发现自己与来访者不适宜继续咨询时,需对来访者进行详细说明,在征得来访者同意的基础上将来访者转介给合适的咨询师。

8.咨询师不得与来访者建立咨询之外的联系,除来访者主动要求的情况,尽量避免双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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